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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公告

2006年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及獎勵計畫

為保障勞動權益,落實兩性工作平權之觀念,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今年(2006年)辦理全國「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及獎勵」,將於200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台北市事業單位報名,歡迎符合資格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

一、實施目的:
(一)建立兩性工作平權之觀念。
(二)鼓勵企業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內容,擔負應有之社會責任。
(三)推動女性友善工作職場之建立。

二、受理報名期間:
9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報名資格:
(一)成立三年以上之事業單位。
(二)遵守勞工法令且近三年內無重大勞資爭議者、性別歧視案件或重大職業災害等事項(如經事後查證,將取消其參選資格)。

如欲獲得更多辦法,請查詢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www.bola.taipei.gov.tw


相關申請辦法請參考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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