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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幹加入大陸社保 台商成本大增


就在台灣將於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的同時,根據本會節錄自2005年6月22日刊登於經濟日報的消息指出,中國大陸日前已經宣布「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要求赴大陸就業的台灣居民,及台灣母公司派遣到大陸公司滿三個月以上、一年內的台幹,都要參加大陸的社會保險。

此規定是根據中國大陸日前頒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6號令—「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首次打破了台灣居民與外籍人士一視同仁的地位。

目前台灣居民如果是由台灣母公司派往大陸工作,一般都是在台灣與原單位發生聘用關係,也就是在台灣繳納相對應的勞健保或提撥勞退新制中的退休金等費用。在大陸,台灣居民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很少人會去辦理就業許可,自然就更少人簽訂勞動合同。對台籍工作人員也不要求繳納大陸的社會保險金,但新規定頒布後,站在保護台灣居民於大陸就業的立場,今年10月1日起,大陸官方將就業許可的審批機關由省級降到地市一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與聘用的台灣居民簽定勞動合同,並要求比照大陸同胞繳納社會保險金。

雖然中國的地方政府仍未定出具體執行措施,台資企業人資部門及嫻熟兩岸的會計師對社保的規定仍有不同見解。但光是將目前大陸社會保險的基本分類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五種,通稱為 「五金」,這五金加起來的總比例各地不同。但如以2005年上海繳納社會保險金最高基數人民幣6,099元為例,台灣居民在上海申報的個人月收入一般都已超過這個上限,依此類推,台商在上海每聘用一位台幹,每個月必需要多繳納人民幣2,256元(6,099x37%)的社會保險金,如果台資企業共聘用10位台幹,今後一年將多出超過人民幣27萬元的人事成本。對於企業的人資安排,以及成本控管,都是相當大的變數,不得不注意。

一般來說,台幹的薪資分為三部分發放,包括大陸零用金、台灣安家費及透過第三地發放。而目前企業薪資規劃趨勢,是改發人民幣薪資與第三地美金薪資。其中,中共會查核台幹薪水,因此,台幹薪資必須依照當地政府規定的職等薪資報稅,也必須依此繳納社保費用。因此對於中國大陸即將推出的新規定,對於未來台資企業的人資安排,以及成本控管,都是相當大的變數,不得不注意。


上述消息乃節錄自6/22日經濟日報(A8版)消息,詳細原文請詳見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