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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出入境中國政策

為了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江蘇省公安廳進一步放寬台灣廠商出入境政策。

台灣廠商駐蘇州省代表機構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台資企業投資人,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隨行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公安機關可在其特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發給5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簽注,暫時加注。

另外,在大陸投資超過五年的,投入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上年度綱稅金額50萬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農業和高新科技信息產業貢獻突出的,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台資企業中,具有工程師,會計師等職等以上的主要技術人員,擔任部門經理等職務的管理人員及隨行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公安機關可在其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行證)有效期內發給3年有效多次出入境簽注,暫時加注。


辦理暫注證,需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申請(附本人詳細簡歷)。
2.單位報告(單位蓋章)。
3.任職證明(營業執照有名字者,此項可免)。
4.本人體檢證明(半年之內有效)。
5.工商營業執照外經委批准證書,驗資報告(影印本)。
6.涉外賓館,飯店臨時住宿登記單。
7.本人有產證件,及影印本。
8.就業許可證正本及影印本。
9.兩吋照片兩張。
10.區,縣(市)工安部門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