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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公告

行政院業已核定自六月九日起續行入境者管制調整措施

境外管制組於六月六日通過續行入境者管制措施之調整方案,並奉行政院核定,新的調整方案包括國人、外籍人士、香港居民、大陸人士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因商務或工作返(來)臺者,得由企業主(僱主)或洽商洽訪對象為具結後,採行低度之「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解除入境者居家隔離(B級居家隔離)之管制措施,申請登機許可時,無須檢具「無SARS症狀診斷證明」,以活絡正常商貿活動。
其餘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返(來)臺者,仍續行「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
有關「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 請按這裡!,以及「具結書」」, 請按這裡!、「健康狀況及行程表」, 請按這裡!
「投審會相關辦理流程」」,請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