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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公告 |
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協定)簡介
在歷經了十二年的談判及折衝,我國終於在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會員,入會後我國必須盡該盡的義務,亦可享該享的權利,我國對外貿易終於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上述義務固然由政府履行,權利之行使則有賴業界的協助。由於WTO主要在規範政府的作為,其成立的目的一方面在營造有利貿易發展的環境,另一方面則藉各項協定的運作對政府所欲採行任何與貿易有關的措施予以規範,以確保對貿易不會造成不當的限制。
貿易的主體有很大一部份是貨品,而貨品在國與國間流通所受到最直接的影響為邊境措施,其中最明顯的是輸入國的檢驗措施,到底輸入國對那些產品要求強制性檢驗,檢驗的標準或規定是什麼,相關的測試可以在那裡進行等是業者最關切的問題。WTO各項協定中與前述問題息息相關的就是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以下簡稱TBT協定),這個協定要求政府履行最重要的義務是所謂的通知義務,其實就是透明化的義務。依據TBT協定,會員國如果想要採取某項檢驗措施(包含應施檢驗品目的增加、撤銷、標示的規定、法令變更或修改等)必須事先公告周知,並提供至少六十日的期間徵詢意見,以便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國內外團體或個人藉此機會表達意見,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透過公告的方式讓業者能夠及早因應。為了讓此類公告的資訊更迅速地傳到其他國家,TBT協定要求所有會員國必須設立一個國家諮詢點,所有此類的訊息在會員國公告的同時傳送到各會員國的國家諮詢點,各國業者可以在其國家諮詢點取得第一手資料。
前段所述的國家諮詢點我國係設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中心,有關TBT協定之內容及相關資訊已置於該局網站,如欲進一步瞭解,歡迎上網查詢,網址: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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